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钱书发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磐石市红旗岭镇达连山村和平社房屋颁发的磐集用(94)0933032号,房屋产权证号:17-03-10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钱书发
登记机构: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9月8日